爆炸声响起不久,一个胡子拉碴的黑人男子,缓缓地站起身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看了看下方山谷升起的蘑菇云,从破旧的背包里抽出一支古巴雪茄,美美的点燃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火星一明一灭,映照出他脸上冷漠的笑容。

        显然,对于刚才的杰作,他是相当满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名字,叫做约翰斯·焦恩。毕业于西点军校,曾是黑鹰特战队总教官。不过却嗜好杀戮,被美帝军方除名。

        离开黑鹰特战队后,他就当起了职业杀手,做起了杀人为乐的营生。

        杀手,可能是这个世上,危险性最高的职业。稍有不慎,就会丢掉小命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是他这一做,就是十九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九年,他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杀手之王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倒不是他杀人的数量最多,而是他杀的每一个人,都是跺一跺脚,就能让地球颤抖的大佬级人物,其中就有被誉为当世神话的神级强者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理而言,他这种站在巅峰的杀手之王,是没有朋友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他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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