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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那么,我们对赔偿礼服所达成的协议也是无效的。”他倚在椅背上,修长的手指轻轻转着一只笔,浑身上下透出一种慵散的威胁,很性感,可惜做为一只被宰的羊,我是无心欣赏狼的姿态的,反正是被咬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怎么能说话不算数?”我急了,那可是我好不容易讲下的价钱,趁前天我好歹救过他的机会,今天再谈,他未必肯答应这个抢劫价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小姐,先毁约的是你。在这种情况下,基本上我必不承担任何责任,不管是法律上的,还是道德上的。口头协议也算协议,你之前没有听说过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我救他,他却让我赔钱,这本身就不道德。现在杀死他!用眼神杀死他!杀死!杀死!但杀过之后还要伸出手,一脸正义的的道,“拿来你的合同,我要看一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叫什么知道吗?这叫识实务者为俊杰,千百年来人们解释自己屈服时所用的最冠冕堂皇、最自欺欺人、也是最美丽的句子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推过那张我的卖身契,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几行字:

        甲方:林泽丰。乙方:于湖新。双方当事人为损害礼服赔偿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一,特别说明:鉴于乙方还担任着ces公司医师的工作,所以乙方每天的具体服务时间为从ces下班后到第二天上班前,服务期间内没有休息日。甲方提供住宿和饮食等一切劳动条件,但不包括交通工具。

        二,服务时间为:从即日起整整三十天。

        三,服务内容:由甲方制定,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合理要求,如有违反,视为违约,之前的服务不做计算,乙方照原价赔偿礼服,价值为十八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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