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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脑海中,一幅幅画面闪过,像是在翻阅斑驳的老相片,发黄,发霉,残缺不全,看不清模糊的身影。

        许久之后,画面定格在一个庄严肃穆的法庭,一个穿着蓝白条纹犯人服的中年男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微仰着头,神态平静,仿佛周围的一切都和他无关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射入天窗的天光,明晃晃的现出些许萦绕的尘埃,也映得那双眸子越发黝黑深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被告人,许长歌,知名艺人,醉酒驾驶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
        公诉机关定性准确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鉴于被告人许长歌归案后拒不认罪,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清醒认识,被告方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不成立。

        依照《华夏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 被告人许长歌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~治权利五年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审判台上,审判长宣读着审判书,台下旁听的众人或激动、或感慨、或快意、或痛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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